在繁华的上海,人们对于财产的规划愈发重视,而遗嘱作为保障个人意愿在身后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工具,其订立方式及要点备受关注。作为一名上海遗产律师,见证过诸多因遗嘱问题引发的纠纷,也深知一份合法、合理且完善的遗嘱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的重要意义。

遗嘱的订立方式多样,其中自书遗嘱是较为常见的一种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这种方式简单便捷,能充分体现遗嘱人的个人意愿。比如,一位在上海打拼多年的老人,将自己一生的积蓄和房产分配事宜,工工整整地写在纸上,每一个字都饱含着对家人的深情与期望。然而,自书遗嘱也存在一定风险,如遗嘱人可能因身体状况不佳导致书写不清,或者纸张丢失、损坏等情况,影响遗嘱的效力。
代书遗嘱则适用于遗嘱人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书写的情况。此时,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例如,一些身处病榻的上海市民,在意识清醒时,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,将自己的财产安排得明明白白。但代书遗嘱对见证人的资格和程序要求严格,若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,遗嘱可能无效。

公证遗嘱曾经被视为最为严谨的遗嘱形式。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,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了较高的保障。许多上海的高净值人士会选择公证遗嘱,以确保自己的巨额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。不过,随着民法典的实施,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被取消,使其与其他遗嘱形式在效力上处于平等地位。
除了上述常见的遗嘱形式,还有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等。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页签名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录音录像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这些新型遗嘱形式为遗嘱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,但也对技术和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,上海遗产律师提醒,有几个关键要点不容忽视。首先,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这是遗嘱有效的前提条件。其次,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,不能受到欺诈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。再者,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,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。
此外,遗嘱的表述应清晰明确,避免产生歧义。例如,在分配房产时,应明确具体的地址和房号;在分配存款时,应注明银行和账号等信息。同时,遗嘱人还应注意及时更新遗嘱,以适应自身财产状况和家庭关系的变化。

在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,人们的生活丰富多彩,财产状况也日益复杂。一份完善的遗嘱不仅能够保障个人的意愿得到尊重,还能避免家庭纠纷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作为上海遗产律师,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,帮助他们制定合法、合理、有效的遗嘱,让每一份财富都能按照主人的意愿传承下去。